檢定是指“查明和確認計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檢查、加標記和(或)出具檢定證書。”
校準是指“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所指示的量值,或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所代表的量值,與對應的由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校準和檢定的主要區別有以下九個方面:
一、目的
校準:自行確定監視及測量裝置量值是否準確。屬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評定示值誤差。
檢定:對計量特性進行強制性的全面評定。屬量值統一,檢定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屬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
二、對象 校準:除強制檢定之外的計量器具和測量裝置。 檢定:國家強制檢定:計量基準器;計量標準器;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工作計量七類共59種。 三、依據 校準: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可采用國家統一規定,也可由組織自己制定。 檢定:由國家授權的計量部門統一制定的檢定規程。 四、性質 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組織自愿的溯源行為。 檢定:具有強制性,屬法制計量管理范疇的執法行為。 五、周期 校準:由組織根據使用需要,自行確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進行。 檢定:按我國法律規定的強制檢定周期實施。 六、方式 校準:可以自校、外校或自校與外校結合。 檢定:只能在規定的檢定部門或經法定授權具備資格的組織進行。 七、內容 校準:評定示值誤差。 檢定:對計量特性進行全面評定,包括評定量值誤差。 八、結論 校準: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評定示值誤差,發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 檢定: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給出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發給檢定合格證書。 九、法律效力 校準:校準結論屬沒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 檢定:檢定結論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為計量器具或測量裝置檢定的法律依據。
計量器具校準結果的確認是確定測量設備的計量性能、判定該測量設備是否滿足企業生產工藝的需求,然后發放確認書,保證測量設備在生產中正常使用的測量過程。計量器具的校準報告只給出被校計量器具的測量結果和其相聯系的測量不確定度,并沒有給出合格與否的結論,這就要求各溯源的計量器具擁有者根據計量校準結果,按照產品生產的需求以及被校計量器具的技術指標來確認其計量性能是否符合產品生產中被測量值所需滿足量值溯源關系,以及保證所測量值的準確可靠,保障企業生產的需要。